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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纪学习教育|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题库(五)-多选题(1-27)

    1.中共党员马某某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张某借款20万元用于购房,张某多次请托马某帮助其儿子调动工作、提拔职务,马某予以允诺。其后,张某向马某表示20万元借款不用归还,马某予以认可。在马某的帮助下,张某儿子先后被调动至多岗位任职,并于2017年8月被提拔为副科职干部。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马某某相关行为,违反了       。( BD )

    A.群众纪律  B.廉洁纪律  C.政治纪律  D.组织纪律

    解析:《条例》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       。(ABCD)

    A.道路自信              B.理论自信

    C.制度自信              D.文化自信

    解析:《条例》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BD)

    A.主要领导者B.直接责任者C.间接责任者D.领导责任者

    解析:《条例》第六十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BCD)

    A. 本人B. 配偶C.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D. 身边工作人员

    解析:《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    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BC )

    A. 审判机关    B.司法机关  C. 监察机关    D.检察机关

    解析:《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6.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有     。(ABCD)

    A.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B.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C.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D.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解析:《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刘某的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

    7.某县为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A河黑臭水体整治销号任务,在整治工程未完成情况下,该县水务局违反 “整治工程未完工不能评估”的要求,擅自决定将未完工项目剔除,仅对部分已完工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对参与满意度测评的群众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的要求,且将部分群众测评表由社区工作人员代填,导致第三方测评结果失实,经该县水务局局长张某(中共党员)签批,向上级谎报黑臭水体整治已完成。直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A河仍未实质改善,群众反映强烈。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    。( BC )

    A.组织纪律  B.工作纪律  C.群众纪律  D.廉洁纪律

    解析:《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第一百四十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8.2012年6月,党员徐某在担任某市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接受万某请托,为万某等人暴力催收债务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该市纪委对徐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期间,徐某掩盖其与万某等人权钱交易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 CE )

    A.群众纪律   B.廉洁纪律  C.政治纪律

    D.组织纪律   E.工作纪律  F.生活纪律

    解析:《条例》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三)包庇同案人员;(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9.有下列哪些行为,情节严重的,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BD )

    A. 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B. 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C. 参加下属单位组织的交流考察活动

    D. 以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解析:《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0.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BCDE)

    A.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B.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D.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E.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解析:《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新增规定,党员干部存在以      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BC)

    A. 讲课费B. 课题费C. 咨询费D. 手续费

    解析:《条例》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______。(AD)

    A.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B.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C.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D.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解析:《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13.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以下    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D)

    A.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B.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C.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D.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解析:《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4.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     。(AB)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解析:《条例》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5.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________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B )

    A.直接责任者           B.领导责任者  

    C.主要领导责任者       D.间接责任者

    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 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      。( CD )

    A. 政务处分   B.行政处罚

    C. 党纪处分   D.组织处理

    解析:《条例》第三十五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      。(ACD)

    A. 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B. 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C. 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D. 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解析:《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BCD )

    A.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B.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C.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D.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19.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ABC)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B.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C.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D.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解析:《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2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以下    行为的,需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ABCD)

    A.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B.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C.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D.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解析:《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2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     行为,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BC)

    A.在民主生活会上对人对己只讲优点、不讲缺点

    B.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C.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D.不按规定程序对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作组织调整

    解析:《条例》第八十五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2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CD)

    A.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B.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C.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D.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解析:《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23.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哪些处分?(ABC)

    A.留党察看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严重警告

    解析:《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       ,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ABCD)

    A.谈话提醒              B.批评教育  

    C.责令检查              D.诫勉

    解析:《条例》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25.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      ,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BC)

    A.批评   B.教育   C.限期改正 D.警告

    解析:《条例》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6.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

    A、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

    B、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

    C、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

    D、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

    27.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下列      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BCD )

    A.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B.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

    C.利益输送、徇私舞弊    D. 浪费国家资财

    解析:《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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